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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划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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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划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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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通则,划定,债权债务,法律

     【为您推荐】太康县律师青白江区律师中宁县律师苍溪县律师曲江区律师开平市律师彭山县律师在我国,《民法通则》是对人们糊口中的一些共同性题目作出的法律划定,属于民法体系。

     人们在日常糊口中,有时候会面临债权债务纠纷,这时人们就可以参考关于债务的相关法律划定来解决。

     那么《民法通则》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划定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摘录些相关条文。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相关划定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商定或者依照法律的划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商定或者依照法律的划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八条合同确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商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商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合用下列划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尺度履行,没有国家质量尺度的,按照通常尺度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泉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格商定不明确,按照国家划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划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尺度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商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确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商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划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商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商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典质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划定以典质物折价或者以变卖典质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归。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商定一方据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商定期限的,据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划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条正当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一条合统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门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依照法律划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但是,法律另有划定或者原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没有正当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商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入行治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用度。

     以上是小编摘录的《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的一些法律条文,其中对债的概念,债务担保的方式及债权债务转移的前提作出了规范性说明。

     债权债务关系是人们日常糊口中常常面对的法律关系,把握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减少债务纠纷,实现债权。

     实在,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划定有良多,这里篇幅有限,不能逐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