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当事人是否要商定借款用途

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律顾问论坛

当事人是否要商定借款用途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商定,借款,当事人,用途

     【为您推荐】卫辉市律师定海区律师阳原县律师天等县律师浮山县律师同江市律师解放区律师在现代社会中,即便是关系特别好的亲友,在涉及到借款的题目时也会写借款协议,并对借款的相关事项作出商定。

     那么,在实践中,当事人是否要商定借款用途呢?有时候可能对方借钱了之后就往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因此良多人都急于了解这个题目,下面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个人借款需要商定用途: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划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

     借款人未按照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休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归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商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视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休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归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假如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商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

     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借条的时间怎么写1,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的应当回还本息的时间。

     现实中人们常常忽视这项商定,或未作出明确商定。

     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

     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

     绝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究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

     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轻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

     因此,在商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2,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

     这一时间的商定也应当详细到年月日。

     实践中,债务人去去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门。

     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

     绝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

     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

     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题目。

     绝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尽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用度支出。

     在民间借贷中,轻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 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因此,大家在写借条时一定要留意这个题目,但是,我们还要知道的是,没有商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回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回还,但仍需要给对方一定的预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