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超市购题目鱿鱼丝索赔10倍遭到质疑
这种鱿鱼丝外包装上写明保质期为10个月。
行业尺度: 鱿鱼丝保质期6个月 超市标注: 保质期8至12个月 职业打假人买了600包 抬到工商所索赔10倍 鱿鱼丝保质期的行业尺度是6个月,但职业打假人邓老师在渝中区较场口永辉超市发明,3个品牌的鱿鱼丝标注的保质期均超标,最短的8个月,最长的有12个月。
他为此一口吻买了600袋,价值3820元的鱿鱼丝,直接抬到工商所,要求10倍补偿。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对此举行观察时,相干方面就他的10倍索赔举动,激发了一场“知假买假”的争议。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摄影报道 鱿鱼丝标注超标,他一口吻买了600包 邓老师称,当局高度器重食物宁静,他作为职业打假人,也想在食物宁静方面出点力,决定在超市行业打假。
5月8日,他到较场口永辉超市选购了一些鱿鱼丝。
当天去的时辰,超市没有几多货,他就地提出各要200袋。
超市方面确认他要货后,赶忙组织货源。
越日,他别离购置了“绿叶原味鱿鱼丝”,“大老粗鱿鱼丝”,“元臻炭烧麻辣鱿鱼丝”3个品牌的产物,总价3820元。
“我买来后找力哥直接抬到了较场口工商所。
”邓老师称,鱿鱼丝属于水产物,根据农业部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尺度》规定,鱿鱼丝保质期合用该尺度的sc/t 3302规定的6个月。
他购置的这3种品牌鱿鱼丝,标注的保质期均凌驾6个月。
他抬到工商所去,就是想讨个说法。
邓老师暗示,一般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食物时,可能会寄望是否过了保质期,但他们并不相识食物的相干行业尺度,国度尺度,对于保质期是否凌驾尺度标注,根基上缺乏这方面知识,以是无从分辨雷同食物是否真正凌驾保质期。
超市: 处置惩罚成果未出来,未便亮相 邓老师称,永辉超市作为大型连锁企业,对食物方面的相干规定应该非常熟悉,但他们仍旧贩卖标注虚伪保质期的食物,超市的举动属于州官放火。
按照《食物宁静法》规定,贩卖商贩卖明知是不切合食物宁静尺度的食物,消费者除要求补偿丧失外,还可以要求出产者或者贩卖者付出价款10倍的补偿金。
以是,他在投诉书中提出3点要求: 退货,10倍补偿,对超市作出行政惩罚。
昨下战书,重庆晚报记者来到永辉超市。
超市客户办事中间黄小姐当即接洽超市店长和行政司理,但二人均不在。
随后,她转告记者称,由于工商部分的处置惩罚成果还没有出来,他们此刻还未便接管媒体采访。
工商: 开端定性这些食物标识不规范 邓老师称,工商所立案后,他又发明外地鱿鱼丝存在甲醛严重超标的环境,他于是提出对这些鱿鱼丝甲醛含量举行判定。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在较场口工商所看到了邓老师购置的600袋鱿鱼丝,它们用10多个纸箱装着。
工商所副所长周科别离拿出3个品牌的鱿鱼丝。
重庆晚报记者看到,“绿叶原味鱿鱼丝”标注的保质期为10个月,“大老粗鱿鱼丝”为12个月,“元臻炭烧麻辣鱿鱼丝”为8个月。
周科先容,他们已将3个品牌的鱿鱼丝送到质监部分检测,此刻还没有出检测陈诉,以是甲醛是否超标尚无定论。
由于邓老师最初投诉这些食物外包装保质期没有根据行业尺度来标注,以是他们是以违背《产物质量法》为依据立案。
假如甲醛超标,就会以违背《食物宁静法》立案处置惩罚。
周科还称,既然鱿鱼丝使用了水产行业尺度,就应该严酷根据该尺度标注保质期。
按照鱿鱼丝此刻标注的保质期,今朝开端可以定性为“外包装标识不规范”。
对此,他们将责令永辉超市期限纠正,若不纠正,就要举行行政惩罚。
对于甲醛是否超标,需要等检测成果出来后再说。
职业打假人邓老师知假买假,他毕竟算不算消费者?该不应获得补偿?邓老师的举动激发了一场争议。
反方 “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不是消费者” 采访中,起首对邓老师这种维权举动提出质疑的,是较场口工商所邓所长。
邓所长认为,邓老师提出10倍补偿,属于民事补偿领域,工商部分不能用行政手段去干预干与。
邓老师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举动,他们不倡导,更不但愿其他人效仿。
邓所长说,邓老师购置商品的目的是为了索赔,而不是像平凡消费者那样自用。
本报新闻为你辩护网团成员,重庆潜卫为你辩护网事件所为你辩护网何桐雨也称,按照《消费者权益掩护法》(下称《消法》)的立法本意,消费者该当是购置,使用商品或接管办事的人,是为了糊口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管办事的人。
职业打假人以索赔,营利为目的,购置商品不是用来消费,以是不属于消费者,索赔就不能获得主张。
正方 “职业打假人促进市场规范,应该勉励” 本报新闻为你辩护网团成员,重庆百君为你辩护网事件所为你辩护网刘洪波称,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该当思量导向问题。
刘洪波认为,职业打假人对市场羁系起着紧张的增补感化。
他们比平凡市民更具备专业常识,更能认清商品的问题,他们可以或许促进商家规范市场运作。
以是,他们是基于一种大众好处,对消费者是有利益的。
本报新闻为你辩护网团成员,重庆森达为你辩护网事件所主任贺天强也认为,《消法》虽然界定了消费者的界说,但这是狭义的。
在一般环境下,平凡市民不会去较真,更少通过诉讼途径去维权。
以是,职业打假人有存在的须要,应该勉励。
上海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掩护条例》对消费者界定为: 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管办事的小我私家。
如许,以打假为目的购置商品,就不能属于消费举动。
也就是说,职业打假人在上海打不走。
北京 北京石景山法院2009年6月公布《消费者诉讼纠纷的难点及解决措施》: 职业打假人视同于平凡消费者,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主体身份。
该院认为,如许做有利于净化消费市场。
重庆 渝中区法院有关卖力人先容,我市尚未对知假买假是否受法令掩护,以及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举行立法,也没有相干规定。
是否掩护知假买假,要详细案情详细阐明。
本组稿件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