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他人见义勇为者身亡可否获赔偿?宁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法律顾问论坛
编纂同道: 今年3月份,我朋友王某在河边散步时,望到李某神情模糊预备跳河自杀,就迅速跳入河中营救李某,李某得救,王某却溺水而亡。
王某家人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王某死亡损失。
李某虽十分感谢感动王某的救命之恩,却不愿赔偿损失。
李某以为,王某救他是出于自愿,自己没有要求王某往救,王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应该从道德上加以褒扬,而不应要求金钱赔偿。
王某是家中顶梁柱,他的往世使他家陷进严峻的经济困境。
请问,王某家人可否要求李某赔偿因王某死亡导致的全部损失? 丁红 丁红读者: 来信涉及如何赔偿见义勇为者损失题目。
《民法通则》第93条划定:没有法定的或者商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入行治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用度。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十5条划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正当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哀求受益人范围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李某不顾个人安危,出手相救,zj导致自己溺水身亡,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认定为无因治理行为。
李某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之道德传统所提倡,更应得到法律的肯定。
对于王某家人是否要求李某赔偿王某死亡的全部损失,依照根据上述划定,你朋友王某的家人可以要求李某入行适当补偿,包括王某为救李某而支付的必要用度,但是补偿是有限的,李某并非要赔偿因王某死亡导致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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