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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资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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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资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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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资格的取得  股东和股东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就以为自己当然取得了公司的股东资格,这种概念是当事人常常有的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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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资格的取得
  股东和股东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就以为自己当然取得了公司的股东资格,这种概念是当事人常常有的却不是准确的概念。

     股权转让整个过程涉及四方主体。

    转让股权股东,受让股权股东,目标公司和工商行政治理局。

    按照整个程序来讲,首先是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只要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合同法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划定,且不违背法律禁止性划定,双方的协议在签订后发生法律效力。

    但值得留意的是,这个法律效力只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

    并不针对目标公司(即转让人股权所在公司),公司是不知道转让股权的事实的。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尤其是受让人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说明股权转让的事实,并提供相应材料,明确要求目标公司确认股东资格或者新的股权比例。

    假如受让人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一旦原转让人把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通知了目标公司,被确以为股东或确认变更股权比例,那么,原受让人就无法取得股东资格,享受公司股东权利。

    最后一步,受让人应当要求公司变更公司登记。

    否则,一旦后来的第三人受让了股权,并变更了公司登记,原受让人仍旧无法实现股东资格或股权比例变更的愿看,只有追究转让人违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