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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有什么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知识|宁波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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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有什么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知识|宁波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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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在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赠与行为还没有完成的状态下或者赠与行为完成之后受赠人出现法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时,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但不是说所有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完成的赠与之前都能撤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根据《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合同法》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