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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四):欺骗具有“不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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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四):欺骗具有“不正当性”

* 来源 : * 作者 : 宁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要件(四):欺骗具有“不正当性”,指欺骗行为超出法律、道德或交易习惯允许的限度 ①须为对与意思表示有关的“事实”的虚假陈述,若仅为对与意思表示有关的“个人意见”或者“个人观点”的虚假陈述,不成立欺诈。例如:乙到甲的服装店买衣服试穿时,为了促销,甲故意假装说:“你穿这件衣服好漂亮呀!somatch!”乙信以为真而购买,回家后,家人都认为这件衣服跟乙“不搭”,甲的虚假陈述不成立欺诈。 ②故意对商品(或服务)作抽象的夸大宣传,或者作抽象的过其实的吹嘘,只要未对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性质进行虚假陈述,不成立欺诈(见例5)。例如:出卖人声称他出售的洗衣粉“增白力最强”,顾客购买使用后发现增白力并非最好,不成立欺诈;相反,出卖人声称他出售的洗衣粉不具有碱性,顾客购买使用后皮肤遭受碱性腐蚀,成立欺诈。 例5一日,钟嫂路过当代商城,被商场的广告所吸引:“快来买化妆品呀!日本进口 SKⅡ,效果奇佳,包您一擦,今年二十,明年十八。”又见代言人50好几的关美人肤若凝脂。便信以为真,动了买心,刷卡买了三瓶润肤霜。不料两瓶用完仍丝毫未见广告宣传的返童效果实际效果是“今年三十五,一擦,明年三十六”。①商场仅作抽象的夸大宣传,未对商品的性质作虚假事实陈述,不成立欺诈。②法律为什么允许此种不着边际的抽象吹嘘呢?王泽鉴先生揣摩的理由是“为了调剂沉闷的生活”。③你会发现,有些时候,我们的民法“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而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 【典型真题】 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56题)①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①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