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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时应留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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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时应留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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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借条书写时应留意哪些事项?1,正确书写姓名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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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时应留意哪些事项?  1,正确书写姓名  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

     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正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

     作为出借人对借款人的署名应当高度正视,一般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证****。

     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建议小题大做,但真正发生争议时可以省却不少麻烦。

     本人曾代办署理一个案件,借款人的名字为同音字,读音相同用字不一样,借款人后来否认自己有这笔借款,也否认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字迹鉴定,费了不少的功夫。

     同理,借条上对出借人的名字也应当正确,本人代办署理的一个借贷案件,因为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户籍室,要求出具证实为统一个人,但派出所不清晰情况,不同意出具证实,要求到居委会开证实再到派出所盖章,绕了很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

     假如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两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备无患。

     有些人在经济状况恶化后会利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其配偶去去以不清晰借款情况,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糊口而不认可欠债。

       2,明确商定利息  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挚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

     俗话说“亲兄弟,明清算计帐”,在金钱去来上亲朋挚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友谊。

     因此,借贷时应当明确借款有偿无偿,有偿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月息仍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仍是提前分段支付。

     这些情况都要在借条上商定清晰明确,才能避免以后发生纷争。

     一般民间借贷借条上没有商定利息,视为无息。

     假如是有息借款,根据法律划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可以商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商定详细的还款期限。

     商定了详细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2年。

     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2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了债,以防止由于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

     糊口中常见情况是出借方入行过多次口头催促还款,但因为没有保存书面证据,一旦面临诉讼时在时效上就存在重大的举证风险。

     实在有一个办法可以轻而易举解决这个题目,即“新桃”换“旧符”,假如在催促还款时借款人暂时无力了债借款,可以在诉讼时效将要届满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以新借条换取旧借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时效届满题目。

     对于没有商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了债,但要给予对方公道的预备时间。

       4,提供担保  假如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

     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由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典质担保手续,比较麻烦。

     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

     担保应当使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绝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

     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  假如借贷者写的是“借条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回还”,借条本身无法证实钱款出借人(债权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债务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借款了,以后发生纠纷时借贷人有可能会说: “我固然向他借过这笔钱,他也允许借给我了,但是并没有把钱给我,我一直没拿到这笔钱。

     ”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今收到某某借贷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如斯就可以证实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借贷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