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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人如何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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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人如何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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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

     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商定的义务,是需要合同当事双方履行的,那么合同债务人要如何履行合同义务呢?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了有关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请阅读下面对文章入行了解。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划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划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划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二,合同债务人如何履行合同义务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详细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

     债务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一)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由于,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靠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靠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

     除法律划定,当事人商定,性质上必需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办署理人入行,但是代办署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合用。

     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办署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此外,必需留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划定或者当事人的商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准确的履行主体。

     不外,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二)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需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

     假如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

     因此,必需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

     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目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因此,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目上必需严格按照合同的商定入行履行。

     假如合同对标的的质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增补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假如仍旧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履行;没有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按照通常尺度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尺度履行。

     在标的数目上,全面履行原则的基本要求便是全部履行,而不应当部门履行,但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也答应部门履行。

     (三)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商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假如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划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增补,假如协议增补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假如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

     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老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 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四)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用度和时间。

     在国际经济交去中,履行地点去去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合用的法律的根据。

     假如合同中明确商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假如合同商定不明确的,依据《合同法》的划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增补,假如不能达成增补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假如履行地点仍旧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假如合同商定给付货泉的,在接受货泉一方所在地履行;假如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五)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商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需首先按照合同商定的方式入行履行。

     假如商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增补;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假如仍旧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用度履行用度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用度。

     假如合同中商定了履行用度,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商定负担用度。

     假如合同没有商定履行用度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假如仍旧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用度增加时,增加的用度由债权人承担。

     以上就是本次律师365小编为您带来的有关合同债务人如何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但愿对您有所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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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2-0406:03:37”,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