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每起交纳200元宁波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投资融资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昨日,省物价局宣布重新核定后的法院3类案件受理费尺度。
该收费尺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两年。
3类案件受理费收费尺度为:在非财产案件中,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门,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门,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门,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8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尺度交纳。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每件交纳70元。
上述案件受理费的减,缓,免以及退还等划定,按《诉讼用度交纳办法》相关条款执行。